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绥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上传:骄阳 来源: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您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公      告
 

  现将《绥棱县九十年代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上访问题分类处理方案》和绥棱县九十年代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安置范围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附: 绥棱县九十年代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安置范围人员名单
 
 
 
 
 
                                               绥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9日

 

 

绥棱县九十年代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上访问题分类处理方案


 

  为妥善处理我县90年代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上访问题,依据调查核实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类处理方案。
  一、政策依据
  按照《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按政策处理好我省部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信访问题的通知》(黑办发电〔2016〕61号)、90年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及省市相关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等进行分类处理。
  二、处理范围
  全县目前共涉及90年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260人,经核查,可纳入分类处理范围的130人,包括2000年毕业的合委及定向毕业生、1994-1999年落实基层单位不到位的毕业生;不列入范围的130人,包括非统分毕业生(电大普专班、自费、地方大学、民办、高职等)、已分配毕业生、2000年毕业的统招生、2001-2002毕业生、逾期未到县人事局报到的毕业生。
    三、安置意见
  对纳入范围的毕业生做如下安置:
  1、安置时限  2017年12月30日前,将纳入安置范围人员按岗位需要落实到相关部门。
  2、安置方式  采取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安置就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每年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对在工作中不能履职尽责、违反单位工作纪律、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其它原因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三年考核全部合格的,继续签订下一个三年合同,直至到法定退休年龄。
具体岗位按以下两种情况分类安置:
  (1)2000年毕业且有委托合同的毕业生、1994-1999年落实基层单位不到位的毕业生,提供县公安局辅警岗位及县环卫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
  (2)2000年毕业,暂未找到委托合同的核查待确认人员,暂缓处理,继续查找合同,待找到委托合同后比照同类人员再予安置。
  3、安置程序
  (1)公示。在绥棱县政府网站公示《绥棱县九十年代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上访问题分类处理方案》及《纳入安置范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455—4656507),如公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可以进行实名举报(不接受匿名举报),人社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2)考核和体检。由县政府指派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纳入范围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大中专毕业生品德及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居住在外地的大中专毕业生采取函调或外调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居住地辖区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合格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安置部门的行业标准参照执行。
  (3)办理相关手续。考核及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安排上岗。办理时间为一个月(2018年1月8日-2018年2月7日),逾期未办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待遇。上岗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负责,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安置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帮助其按社保相关规定理顺相应手续。
  四、对于不在安置范围内的毕业生,将下发《通知单》,告之本人原因。如果本人就业确实有困难的,可到县劳动就业局登记,按照专业和特长由劳动就业部门帮助推荐就业;对自主创业的人员,给予贷款政策扶持。


                    

              绥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九十年代部分毕业生公示名单.xls

主办单位:绥棱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棱县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slxxxzx@163.com 电话:(86)-(455)-4628804
黑ICP备12003939号 绥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