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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上传:李鑫 来源: 人社局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您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按照省、市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要求,我县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在市域范围内统一筹资政策、待遇水平,统一经办规程,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信息统一录入“金保工程”,同时参保缴费实行预缴制,每年度的10--12月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时间。为保证2018年的城乡居民(含原新农合)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对缴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依法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下列人员属于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
  2、未在原户籍地或其它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驻本县中小学校、特殊学校的学生和持有居住证的县外户籍居民。
  二、参保缴费标准
  1、2018年城乡居民(含原新农合)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
  2、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对其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补助: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补助;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44元,剩余部分给予补助。
    三、参保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以办理。
  享受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从2018年开始参保城乡居民缴费中断的,需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自补缴费用的下一年起享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缴费地点和方式
  1、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请携带户口首页、户口内参保人页、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及1寸彩色照片1张,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预缴2018年保费。
  2、新参保和续缴保费的城镇居民都需将保费存入社保卡或银行卡,到户籍所在社区刷卡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3、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预缴2018年保费。参保登记时,请携带户口首页、户口内参保人页、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及1寸彩色照片1张。
  4、持居住证的城镇居民到居住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持居住证的农村居民到居住所在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参保登记时,请携带户口首页、户口内参保人页、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1寸彩色照片1张,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参保证明。
  5、城镇低保对象,需到低保局服务大厅进行信息确认及身份认证,以免影响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和享受待遇。
  6、重度残疾人(即各类一、二级残疾人)参保缴费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人需填写《特殊居民认定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和低保局认定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7、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户为单位随家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咨询电话:4623125(城镇居民)
            4659529(农村居民)
                             绥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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